【朱顯焚券】朱顯兄弟,祖產已分。不敢異處,取券盡焚。

德育故事-二十四悌圖說一

十八、【朱顯焚券】

朱顯兄弟,祖產已分。不敢異處,取券盡焚。

【原文】

元真定有朱顯者,至元中,其祖父已分授財產。迨至治中,顯念其侄彥昉等年幼無恃,乃謂其弟耀曰,父子兄弟,本同一氣,可異處乎。乃會拜祖墓下,取分券盡焚之,複同居焉。

兄弟,父之一氣也,從兄弟,祖父之一氣也。祖父視群孫無輕重,亦猶父視諸子無輕重也。朱顯胞弟,僅一耀耳,而群從則多貧。乃以祖父已分之券,火之而複同居,非違祖父之命,實深慰祖父之心爾。

【白話解釋】

元朝時候,真定的地方,出了一個大大友愛的人,姓朱單名叫做顯。在世祖皇帝至元年間,他的祖父早已把家裏的銀錢和產業,一概均勻分好,傳授給子孫了。

到得英宗皇帝至治年間,朱顯想著他的侄兒叫朱彥昉的一班人,窮的很多,並且有的年紀太小,又沒有父親、母親可靠。因為這個緣故,朱顯就對他的弟弟名叫朱耀的說道,凡是父子兄弟本來同是一氣的,哪裡可以不同住在一塊地方呢?

就會齊了各房的弟兄們和子侄輩,一同到了他的祖父墳墓前,叩頭稟告了一回。拿出向來他的祖父分給他們的分書憑據,盡數用火燒掉了,仍舊大家合攏來一同住著。

【注解】

  1. 真定,今河北正定縣。
  2. 至元,世祖年號。至治,英宗年號。
  3. 分券,分析之書券。
  4. 群,從諸,從兄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