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陳昉百犬】陳昉眷屬,七百餘口。上下相親,孚及百狗。

德育故事-二十四悌圖說一

十五、【陳昉百犬】

陳昉眷屬,七百餘口。上下相親,孚及百狗。

【原文】

宋陳昉,自其祖崇遺制以來,十三世同居。長幼七百餘口,不畜婢僕,上下親睦,人無間言。每食,必群坐廣堂,未成人者別席。有犬百餘,共槽而食,一犬不至,群犬不食,鄉里皆化之。州守張齊賢上其事,免其家繇。

許止淨曰,一犬不至,群犬不食,後之論者頗疑之,謂史氏浮誇。殊不知《孝友傳》中,感及毒蛇猛獸,化及蚊蚋蟣虱,何況於犬。《高僧傳》中,亦有犬過午不食者,何獨疑於陳氏之犬乎。

【白話解釋】

宋朝時候,有個陳昉,他的家裏,自從他的祖父名叫陳崇的遺下法制以來,合族一同居住著,已經十三代了。

家裏大大小小男男女女,一共有七百多個人,但是並不雇一個男女的傭人。上上下下的人,都是很親睦,沒有一個人有句離間的話。他家裏吃飯的時候,一定大家坐在廣大的廳堂裏,沒有成年的人,坐在另外的席上。

他家裏養了一百多隻狗,都在同一個槽子裏吃著的。倘若偶然有一隻狗還沒有到,那麼這一班狗一定大家等牠,不肯先吃的。因此他鄉里間的人家,也都被陳家所感化了。那時候的州官叫做張齊賢,就把這個事情奏上朝廷裏,把他家裏的徭役統統都免了。

【注解】

  1. 昉,音仿。
  2. 崇:為陳宜都王叔明第十世孫。益置田園,戒子孫,教養兼備。崇子袞,袞子昉,遵守弗失。
  3. 間言,離間之言。
  4. 槽:畜獸之食器也。
  5. 繇,音遙,與徭同,力役之征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