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小孩「用人物,須明求」

作者: 蔡禮旭老師

「用人物,須明求;倘不問,即為偷」。你沒教小孩,小孩的是非善惡觀念還不是很清晰,所以他可能覺得這個東西很好看,就順手拿來看一下,我們要適時把這經文告訴他。

有一對姐妹,有一天姐姐駡妹妹,妹妹很委屈就哭起來了。一邊哭,一邊到廚房找她媽媽,就跟她媽媽說:「姐姐駡我。」你可不能不分青紅皂白,就說姐姐的不對,要先把對錯搞清楚,判斷是非。很多家長覺得大的就要讓小的,這句話對不對?不全對。結果這個母親也不急不徐,一邊炒菜一邊問她:「那為什麼姐姐要駡你?」她就說:「因為我拿了姐姐的玩具沒有告訴她。」

因為這孩子讀過《弟子規》,所以母親接著就說:「用人物。」小女孩說:「須明求。」她媽媽說:「倘不問。」小女孩說:「即為偷。」結果她那個「偷」一講完就又開始哭:「我不要當小偷。」所以親子間有共通的語言,共通的做人標準,你跟孩子就會很好溝通,而且把道理融入她的心中。孩子已熟讀了《弟子規》,那句話她會記多久?記一輩子,對她一生有莫大的益處。

教小孩「用人物,須明求」,我們大人也要做到。在大陸一個外商公司招考員工,有很多人來應考,最後刪去了一大半,只剩下幾個人進入複試。當天這個老闆故意說:「我臨時有事,十分鐘以後再回來。」結果老闆一出去,這些複試的年輕人就開始翻閱辦公室裡的檔案,「用人物,須明求,倘不問,即為偷」,因爲這一件事,結果這些年輕人一個也沒有被錄取。他們也覺得很冤枉,因為沒有人教過他們。所以我們有責任推廣聖賢教誨。

當我們要用別人的東西,比如一支筆,你不能把這支筆拿在手裡說:「這支筆借我好不好?」說不定那支筆是他重要的朋友送的,而你已拿在手上,儘管人家不情願也只好說:「好吧!」所以借東西不能這樣借,要人家親手拿給你,這才禮貌。在細節之處,我們也要保持為對方著想的心。